4、对送鉴材料的要求: (1)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;
(2)工程施工合同、补充合同;
(3)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;
(4)承包人的营业执照、施工资质等级证书;
(5)施工图纸、图纸会审记录、设计变更、技术核定单、现场鉴证;
(6)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;
(7)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,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;
(8)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,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;
(9)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,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,可以不予受理。